若因旅行社的過失而導致延誤行程時,對行程延誤期間所支出的食宿或其他必要費用應由旅行社負擔,每日賠償金額,以全部旅遊費用除以全部旅遊日數計算。但行程延誤之時間浪費,以不超過全部旅遊日數為限,在5小時以上未滿1日者,以1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