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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署行政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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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與職掌

說明:

業務單位
幕僚單位
任務編組
管理處
駐外單位
主任秘書
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駐外辦事處

目前本署下設: 企劃國際旅行業旅宿景區發展旅遊推廣 6組及 人事主計政風資訊秘書 、 公關6室; 為加強來華及出國觀光旅客之服務,先後於桃園及高雄設立 「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旅客服務中心 」及「 高雄國際機場旅客服務中心 」, 並於台北設立「 旅遊服務中心 」及台中、台南、高雄服務處; 另為直接開發及管理國家級風景特定區觀光資源,成立「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為辦理國際觀光推廣業務,分別在東京、大阪、首爾、釜山、胡志明市、曼谷、吉隆坡、新加坡、紐約、舊金山、洛杉磯、法蘭克福、倫敦、香港、北京、上海(福州)等地設置駐外辦事處

業務職掌
  • 觀光發展政策之綜合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 觀光產業發展之整合規劃、推動、管理、督導、輔導及獎助。
  • 全國與區域觀光資源之發展及整備;觀光行銷之整合規劃、推動及督導。
  • 國家級風景特定區之規劃、建設及管理;直轄市、縣(市)級風景特定區與其他觀光景點開發建設之協助級督導。
  • 觀光人才養成發展之規劃、培訓及證照管理。
  • 國際與區域觀光品牌形象之規劃、推動、輔導、行銷及宣傳。
  • 國際觀光組織與國際觀光合作之交流、聯繫、協調及推動。
  • 智慧觀光發展之規劃、輔導及推動。
  • 其他有關觀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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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組織條法 本署組織條法
Organization Act of the Tourism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Organization Act of the Tourism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最後更新日期: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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