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在簽訂契約時,應注意在旅遊契約書上「訂約人」(即乙方的公司)名稱為何;雖然目前甲種旅行社可自行組團,亦可經營招攬業務再轉給綜合旅行社出團,但不論如何,簽約的旅行業者應即是出團旅行社。 當與旅行社簽訂契約書後,若消費者在出發後才發現參加的旅遊團已遭併團或轉讓其他旅行業時,則可依據旅遊契約書中約定,要求賠償團費的5%作為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