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內、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如確定團體能成行,旅行社應即負責為消費者辦妥護照、依旅程所需的簽證,並代訂妥機位及旅館;並應於預訂出發7日前或於舉行出國說明會時,將消費者的護照、簽證、機票、機位、旅館及其他必要事項向消費者報告,並以書面行程表確認之。 旅行社若怠於履行上述義務時,消費者得拒絕參加旅遊並解除契約,旅行社應立即退還消費者繳付的所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