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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旅行業協會誤解紓困方案 交通部觀光局特予說明

發布單位:公關室 發布日期:110-06-05 點閱率:1,318
國內疫情自5月15日起進入第三級警戒,旅行業者持續面臨業務大幅度萎縮,整體觀光產業面臨嚴峻經營困境,並已嚴重影響業者之生存發展,本局5月14日邀集觀光產業各公協會代表聆聽各方意見,因5、6月疫情嚴重,本局依行政院蘇院長指示從寬認定,據以規劃紓困方案。針對本(6/5)日部分旅行業協會召開記者會就紓困方案內容所提意見,本局說明如下:
1、 有關本次旅行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對象已放寬為110年4月30日前成立之合法旅行業即可,並於補助期間營業額衰退比率達50%以上者,以在職員工數計算一次性補貼4萬元,自6月4日開放線上申請迄今,已有323家業者提出申請;且109年3月31日前成立的綜合及甲種旅行業,可另申請補貼110年4月份薪資費用,補貼員工薪資四成,最高上限2萬元。
2、 本次紓困措施提供旅行業者4月至7月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4月比照過往方式提供薪資4成補助上限2萬元,5月至7月依「從優、從寬、從速」原則,係以109年至110年各季補貼員工薪資平均值約為1.3萬元計算,1.3萬元*3個月約3.9萬元,故以定額計算每名員工4萬元補貼予旅行業者進行營運面及員工薪資面之支持,與過往各季補助相當。至旅行業者所提經濟部之產業紓困方案另有提供營運補助全職員工數每人1萬元一節,查經濟部就會展及貿易服務業,對去年未請領之業者提供一次性補貼,即去年4月至今年3月曾請領過者不得再請領。整體而言,4至7月以每位員工計算共補助約每人5.3萬元,就申請條件及整體補貼金額而言,與經濟部等相關部會並無明顯差異。
3、 至於團體旅遊取消部分,相較其他產業多為薪資及營運補貼,本次旅行業紓困4.0方案另依產業特性提供「團體取消補貼」,本局係考量短期疫情警戒期間並兼顧旅行業營運規模與出團量設定級距酌予補貼,以每家旅行業可申請8團,設有分公司者每1家分公司可再增加5團,另考量國民旅遊與出境旅遊其行政成本及團費仍有相當差距,故以每團補助金額一萬元為限,採預算用罄為止方式辦理。
觀光局為加快撥款速度,本次紓困4.0補貼已採線上申請方式,減少文件疏漏而退補件,提升審查效率及時提供紓困補助。由於本次疫情造成多數產業受到影響,在預算有限下,紓困方案或不符業者期待,但為解燃眉之急,仍請業者先依現行要點規定儘速提出申請,本局後續將視疫情警戒及盤點預算執行情形,持續研議給予旅行業者適當紓困措施,以為疫後觀光發展做好充足準備。

最後更新日期:11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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