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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署行政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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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觀光產業紓困4.0各項方案申請自6月4日起開始受理

發布單位:資訊室 發布日期:110-06-04 點閱率:2,037
全球疫情持續嚴峻,而國內疫情自5月15日起進入第三級警戒,國內外旅客因疫情爆發及國境嚴管因素致參團旅遊情形已近歸零狀態,旅行業者持續面臨業務大幅度萎縮,旅宿業之餐飲及住宿降至谷底,觀光遊樂業超過9成團體訂單取消,整體觀光產業面臨嚴峻經營困境,並已嚴重影響業者之生存發展。經交通部觀光局5月14日邀集觀光產業各公協會代表聆聽各方意見,並依行政院及交通部指示研議紓困4.0方案於本(3)日奉行政院核定,以協助觀光產業度過營運難關及避免衍生其從業人員大量裁員、失業而影響家庭生計等社會問題。
有關觀光產業紓困4.0各項方案,內容如下:

旅行業:
旅行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補貼:補貼對象為110年4月30日前成立之合法旅行業,於補助期間內任1個月之營業額較108年同月或110年任1月衰退比率達50%以上者,依在職員工且投保勞工保險達1個月之人數,一次補貼1季(5.6.7月)以每人新臺幣4萬元計算;其中109年3月31日前成立的綜合及甲種旅行業,可另申請補貼110年4月份薪資費用,補貼員工薪資四成,最高上限2萬元。
旅行業團體旅遊取消補貼:為減輕旅行業者於5月15日至6月14日間因配合防疫政策未能出團而有取消訂單者,以旅行業者已招攬之2天1夜以上團體團員總團費5%計算,每家旅行業可申請8團,設有分公司者每一家分公司可再增加5團,每團上限1萬元,預算用罄為止。
無雇主導遊及領隊人員生計費用補貼:領有導遊人員執業證或領隊人員執業證之無雇主導遊領隊人員,曾於安心旅遊或冬季平日團遊期間受雇帶團,並於5、6、7月間內未任職於旅行業且未於其他機關領取同質之生計補貼者,每月補貼1萬元,5、6、7月共補貼3萬元。

旅宿業:
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補貼對象為依法領取營業執照或登記證且申請時仍營業者,依臺灣旅宿網填報之營運月報或營運報表,申請日前最近3個月任1月之客房住用率較108年同期衰退比率達50%以上,可申請補助。補貼方式依觀光旅館業或旅館業者之員工人數,一次補貼一季(5、6、7月)以每人新臺幣4萬元計算;列入計算之員工應為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員工且投保薪資達基本工資以上。
辦理民宿營運補貼:補貼對象依法取得民宿登記證且於申請時仍經營民宿者,依臺灣旅宿網填報之營運報表,於申請日前最近3個月任1月之客房收入較108年同期衰退比率達50%以上,可申請補助;補助方式係依每家民宿一次補貼一季(5、6、7月)營運負擔新臺幣5萬元。

觀光遊樂業:
觀光遊樂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 補貼對象為觀光遊樂業者,最近一期申報營業稅額或實際申報娛樂稅之人數,較去年同期或前年同期申報營業稅額或實際申報娛樂稅之人數縮減比率達50%以上,補貼方式係補貼110年5、6、7月營運成本,每家業者一次性補貼,依正職員工且投保勞工保險達1個月之人數,以每名員工新臺幣4萬元計算之補貼。
觀光遊樂業團體取消補貼: 補貼對象為取得觀光遊樂業執照且營業中之業者。補貼方式係以110年5月10日前成立之訂單為基準,預定自疫情警戒升級第二級當日5月11日至6月14日止入園之取消團體訂單。採級距補貼,每人最高補貼200元。為加快撥款速度,本次紓困4.0補貼原則採線上申請方式,減少文件疏漏而退補件,簡化觀光產業業者申請程序並降低疫情傳播風險,補助方式改以定額補助以簡化審查流程,提升審查效率及時提供紓困補助。自業者送件且資料完備後,線上申請者以3至7個工作日內完成核發補貼,書面申請者則在1個月內完成撥款。相關申請方式及線上申請連結請至交通部觀光局觀光資訊網110年紓困4.0方案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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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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