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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署行政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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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局及民航局積極協助旅行業應處4/22參團防疫規範 減少業者及民眾損失

發布單位:公關室 發布日期:111-04-17 點閱率:2,196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4月15日宣布,為保護國人健康及維護旅遊防疫安全,自111年4月22日起,不特定人員參團旅遊均須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方得參加旅行團,亦即參加旅行團旅客及旅行社工作人員均需完成第3劑接種,惟已打完兩劑,但「未滿」間隔期(12週)者,出示施打兩劑證明即可參團;倘全團為特定人員,例:親友旅遊、員工旅遊等等,則不受須打完3劑之成團限制。

指揮中心規範宣布後,觀光局為減少旅遊糾紛,經與行政院消保處研商後,立即於宣布當(15)日發布新聞稿,說明有關解約退費處理原則:參團出發時間為111年4月22日以後,且未符合完整接種(即接種第3劑)之旅客,適用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規定辦理,即旅行社應提出已代繳之行政規費或已支付之必要費用之單據(如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旅宿之取消費用等),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為協助旅客降低前述已支付必要費用,交通部王部長亦立即指示民航局及觀光局協助向航空公司、旅宿業者溝通,減免或減低相關退票(訂房)手續費,以盡量減少旅客損失;經民航局向國內航線之航空業者協調,已同意4月18日前預定於4月22日後出團團體,如旅客未施打第三劑疫苗,旅行業者可於4月21日前檢附團體旅客之疫苗小黃卡或健保App截圖等相關證明,向航空業者申請免手續費退、改票;自4月22日之團體旅遊即依指揮中心規定辦理。

觀光局亦協助旅行業者與旅宿業者溝通,基於旅館業者量體規模不同,與每一家旅行社之合作基礎亦不一,旅館業者已表示會就合作之關係,本於互助互惠之精神,以維繫雙方長期建立之夥伴關係及後續互信合作之基礎與旅行業者協商處理,俾減少消費者損失。觀光局張鍚聰局長並呼籲已打滿2劑且滿間隔期(12週)之民眾儘速施打第3劑,在做好做滿相關防疫措施下仍可安心參團出遊,至打滿第2劑未滿間隔期之旅客,則不受此次指揮中心須打3劑之規範。希業者與民眾共同做好防疫措施遵守防疫規範,樂遊台灣。

最後更新日期:11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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