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公布參加旅行團應完成接種疫苗追加劑 旅客宜速打疫苗
經與行政院消保處研商後,有關解約退費處理原則,原則上先請雙方(旅行業與旅客)協議延後行程,惟如出發時間為111年4月22日以後且未符合完整接種(即接種第3劑)之旅客,適用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規定辦理,即旅行社應提出已代繳之行政規費或已支付之必要費用之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旅客與旅行社間如因取消行程,衍生退費爭議,得檢具相關資料向品保協會(電話:02-25995088)申訴調處,倘調處不成,後續可再向本局申訴處理。
另考量觀光相關產業為支撐臺灣觀光的重要合作夥伴,為利日後臺灣觀光之推展及保障旅客權益避免旅客與旅行業因解約退費衍生消費糾紛,呼籲旅行業之相關合作廠商(例如:航空公司等)本於互助互惠之精神,儘量以延長改期等彈性方式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