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防疫措施 公布台帛旅遊泡泡旅客參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
1、 綜合衡酌疫情發展等因素,考量帛琉當地旅遊風險已提升,旅客參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建議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5條(出發前客觀風險事由解除契約)規定辦理,即旅行社得扣除已代繳之行政規費及已支付之必要費用,另得向旅客收取不超過5%旅遊費用做為補償。
2、 觀光局將視帛琉疫情發展,配合指揮中心調整旅行團相關防疫措施作為。旅客與旅行社間如因此衍生退費爭議,得檢具相關資料先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地址:臺北市民權東路2段9號5樓,電話:02-25995088)申訴調處,倘調處不成,後續得再向觀光局申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