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地方政府辦理旅館業及民宿管理輔導績效考核 臺北市、嘉義市、臺南市、新北市、桃園市和連江縣等6縣市榮獲特優
交通部觀光局表示,111年度地方政府旅宿業管理輔導績效考核,係以110年8月至111年7月為考核區間,於111年第4季邀請專家學者組成績效考核小組,檢視「消費者住宿安全及保障、非法旅宿管理面、合法旅宿管理面」等三大面向,目的在瞭解各地方政府之執行情形與困難突破,透過專家學者之診斷,提供地方政府管理層面之精進建議。
本項考核業務,觀光局每年均持續辦理,並視當年度旅宿市場與環境之變化,因時制宜滾動式精進修正評比項目,透過考核小組的檢視,導引及督促地方政府落實旅宿業輔導,並加強管理措施等積極作為。觀光局局長張錫聰強調地方政府對所轄旅宿業之輔導管理工作做得好,不僅對合法旅宿業及住宿旅客的權益有所保障,也能確保消費者住的安心,提升地方旅遊形象,形成良性的循環。
而地方政府也會因應轄區特性,採行創新或重點管理模式,以榮獲特優6縣市為例:臺北市政府利用居家檢疫資料查獲日租套房;嘉義市政府配合環保局推動環保旅館或旅店;臺南市政府推動合法客房標章制度;新北市政府設立「新北市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小組」強化非法旅宿查察力度;桃園市政府推動原住民部落民宿合法化頗具成效;連江縣則重點輔導非法旅宿合法化作業等等,皆為111年度之亮點工作且卓有績效,值得其他地方政府參考。
未來觀光局仍持續要求考核績效未達甲等之縣市政府限期提出改善措施,同時藉由經費補助、法規研習、適切修法、定期公布查處績效等措施,協助克服旅宿業管理上之困境,由中央與地方用心共同把關,達到提升旅宿業品質,保障旅客權益及安全之目的。
111年度各地方政府旅宿業管理績效考核等次如下:
特優:臺北市、嘉義市、臺南市、新北市、桃園市和連江縣。
優等:新竹市、臺東縣、金門縣和高雄市。
甲等:花蓮縣、澎湖縣、宜蘭縣、基隆市和苗栗縣。
乙等:新竹縣、臺中市、屏東縣、雲林縣、嘉義縣和南投縣。
丙等:彰化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