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要內容區
選單按鈕

交通部觀光署行政資訊網

:::
:::

台帛旅遊泡泡旅客參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

發布單位:業務組一科 發布日期:111-01-25 點閱率:1,056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1年1月25日宣布,即日起帛琉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提升至「第三級警告」,國人應避免前往進行「非必要」旅遊。本局配合疫情指揮中心調整帛琉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公布旅客參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如下:
一、旅客參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建議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4條(出發前有法定原因解除契約)規定辦理,即旅行社得扣除已代繳之行政規費及已支付之必要費用,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二、旅客與旅行社間如因此衍生退費爭議,得檢具相關資料先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地址:臺北市民權東路2段9號5樓,電話:02-25995088)申訴調處,倘調處不成,後續得再向觀光局申訴處理。

最後更新日期:111-01-25
收藏此頁面 返回頁面頂端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