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112年7月17辦理「野柳海洋世界」督導考核競賽應改善事項公告
(一)旅遊安全維護
1.緊急救護及救難系統(衛生福利部)
園區導覽指引未適當標示AED位置,請改善。
2.職業安全衛生(勞動部)
(1)侷限空間作業場所未標示,請改善。
(2)危害性化學品物質安全資料表及化學品清單未更新,請改善。
(3)不法侵害計畫執行紀錄未更新,請改善。
(4)未提供目前協議組織及危害告知紀錄,請改善。
3.配合警政業務及案件預防措施(內政部警政署)
未訂定交通應變疏導計畫,請改善。
4.消防安全(內政部消防署)
(1)建物樓層B1逃生避難梯遭阻擋,請改善。
(2)員工未熟悉自衛消防編組分組及任務,請改善。
4.餐飲環境衛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部分分裝食品未標示品名,請改善。
(2)清潔用品應與供膳器具明確區隔,請改善。
(二)環境整潔美化
1.汙水、廢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查現場有RD08逕流廢水放流口之標示,惟今(112)年6月9日送審許可未有相關內容,請確認。
(2)RDD4、RDD2放流口標示應確實張貼,請改善。
(3)各汙水處理管線,應標示流向及前後槽體名稱、編號,請補充。
(4)紀錄表中,氯錠加藥量請以「公斤」紀錄,請修正。
2.公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蹲式廁間未設置扶手,請改善。
(三)遊樂業者管理
交通部觀光局
(1)新北市政府依「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第19條規定於111年4月14日及8月30日備查所營觀光遊樂業執照核准面積、設施及營業區域範圍圖等資料,惟查現場、摺頁與網站導覽圖僅呈現建築物3個樓層平面圖,請增列營業區域範圍相關資訊,並配合AED位置修正圖說。
(2)為確保資訊安全及避免個人資料外漏,請園區確認各項系統設備之密碼強度是否符合安全性原則、系統版本是否為最新版本,並定期進行資安檢測。
(3)「個人資料保護法」業於今(112)年5月31日修正公布,並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有關非公務機關之個資外洩罰則,由主管機關「先命改正,屆期未改正始處罰鍰」,改為逕行處罰同時命改正,罰鍰金額由20萬提高至1,500萬元,屆期未改正者並可按次處罰。另查園區保有消費者個人資料雖未達8,000筆以上,但仍請依「交通部指定觀光產業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規定,妥善保管個資安全維護,滾動檢討修正。
(四)遊客服務及設施維護管理
動物展演(農業部)
(1)展演許可證請懸掛在明顯處。
(2)營運計畫書請加強敘明動物展演方式及細節。
二、前項應改善事項業請該權責主管機關依其主管法令列為後續重點檢查項目並限期改善、追蹤輔導;餘經出席機關代表表示符合其權責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