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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至3月份導遊及領隊人員執業證辦理換證處理原則

發布單位:業務組三科 發布日期:111-09-23 點閱率:3,965
考量疫情影響,就112年1至3月份導遊及領隊人員執業證辦理換證處理原則,說明如下:

一、原執業證有效期限之到期日為112年1月1日至112年3月31日者,得免檢附效期內執行業務足資證明文件,並於原執業證期滿前3個月內向本局委託之團體申請換證。
二、逾期換證者,仍需檢附前揭證明文件,無法檢附者則應重行參加訓練結業,領取或換領執業證後,始得執行業務。
三、導遊及領隊人員申請換發執業證時,其執業證之效期應自原執業證效期截止日之翌日起算3年(即換證後之有效期為原效期加3年)。
四、後續導遊及領隊人員換證處理方式,本局將視疫情發展滾動調整因應。
五、有關執業證換證問題,請洽112年度本局委託辦理換證之團體。

最後更新日期:11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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