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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署行政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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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及領隊人員執業證逾期換證處理方式

發布單位:業務組一科 發布日期:111-05-04 點閱率:3,209

考量導遊及領隊人員因未於本局公告換證期限內接獲換證訊息,導致逾期換證,且逾期換證人數眾多,加以目前國境尚未解封,本局同意延長免附帶團證明換證期限,並就其執業證逾期換證處理原則說明如下:
  1. 原執業證有效期限屆滿日期為109年1月25日至110年12月31日者,及111年1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者,得免檢附效期內執行業務足資證明文件,並自即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向本局委託辦理換證之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及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申請換證。
  2.  逾上述期限(111年6月30日止)申請換證者,則應檢附前揭證明文件,無法檢附者則應重行參加訓練結業,領取或換領執業證後,始得執行業務。
  3. 導遊及領隊人員申請換發執業證時,其執業證之效期,應回溯自原執業證效期截止日翌日起算3年(即換證後之有效期為原效期加3年)。

相關執業證換證問題可洽:
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電話: 02-25922207)
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電話:02-25453555)
 

最後更新日期:11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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