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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署行政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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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112年8月1日辦理「小人國主題樂園」督導考核競賽應改善事項公告

發布單位:國民旅遊組 發布日期:112-09-06 點閱率:449

一、本局112年8月1日辦理「小人國主題樂園」督導考核競賽,經中央及地方各權責機關考核結果,應改善事項如下:

    (一)旅遊安全維護
          配合警政業務及案件預防措施(內政部警政署)
            (1)監視器之故障及維修應落實管控,必要時予以汰舊換新,請改善。
            (2)監視器調閱程序應以書面記錄調閱事由、時間、地點並由專人管制,另應於周邊標註禁止拍照攝影之標語,請改善。
            (3)建構個人區域及洗手間防針孔攝影機偵測機制(偷拍),並留存拍照及書面登載紀錄以供備查,請改善。
            (4)遺失(拾得)物受理應予拍照存證,請改善。
    (二)遊樂業者管理
           遊樂業者管理(交通部觀光局)
             (1)為確保資訊安全及避免個人資料外漏,請園區確認各項系統設備之密碼強度是否符合安全性原則、系統版本是否為最新版本,並定期進行資安檢測。
            (2)「個人資料保護法」業於今(112)年5月31日修正公布,並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有關非公務機關之個資外洩罰則,由主管機關「先命改正,屆期未改正始處罰鍰」,改為逕行處罰同時命改正,罰鍰金額由20萬提高至1,500萬元,屆期未改正者並可按次處罰。另依「交通部指定觀光產業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規定,查園區相關顧客個人資料達8,000筆以上,園區也依規訂定「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辦法」妥善保管個資安全維護,後續仍請滾動檢討修正。
    (三)遊客服務及設施維護管理
           消費資訊與權益(桃園市政府法制局)
             園區入口處雖標示入園後恕不退票,惟未清楚告知入園前退票後金額退款抑或有收取手續費,請改善。
二、前項應改善事項業請該權責主管機關依其主管法令列為後續重點檢查項目並限期改善、追蹤輔導;餘經出席機關代表表示符合其權責法規。


最後更新日期:11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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