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停止受理旅行業申請無障礙旅遊補助
二、因本(113)年度補助無障礙旅遊之預算額度即將用罄,本署公告停止受理旅行業申請之期限:
(一)旅行業者應於113年4月1日(含當日)前,檢附相關文件並以掛號郵寄方式,向本署申請補助(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如4月1日受理截止前額度已達預算上限,將依前揭要點第6點第1項規定:「…依受理日期為審查先後順序,受理申請補助經費達預算額度上限時,本署即停止受理申請。」辦理相關事宜,即依受理時間前後為審查順序。
(三)113年4月2日以後寄件者,及未依要點第5點規定:「旅行業應於旅行團行程結束翌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者,本署不予受理。
三、如為經審查後須補正之案件,請旅行業者依限提供相關資料,俾利後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