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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公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各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相關公告..

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國家公園管理處、直轄市、縣(市)政府

適用公告

註一:「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項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為依本辦法管理水域遊憩活動,應經公告適用,方得依本條例處罰。」
註二:本辦法訂定機關交通部,並非得為限制命令之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依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六十條規定,本辦法規定內容,須經管理機關公告適用後,違反本辦法者,方得依本條例處罰。

適用公告

註一:「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項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為依本辦法管理水域遊憩活動,應經公告適用,方得依本條例處罰。」
註二:本辦法訂定機關交通部,並非得為限制命令之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依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六十條規定,本辦法規定內容,須經管理機關公告適用後,違反本辦法者,方得依本條例處罰。

限制(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禁止(區域)、暫停(活動)公告

註一:「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五條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依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限制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時,應公告之。前項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時間及土地使用,涉及其他機關權責範圍者,應協調該權責單位同意後辦理。
註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六條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得視水域環境及資源條件之狀況,公告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

限制(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禁止(區域)、暫停(活動)公告

註一:「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五條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依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限制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時,應公告之。前項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時間及土地使用,涉及其他機關權責範圍者,應協調該權責單位同意後辦理。
註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六條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得視水域環境及資源條件之狀況,公告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

活動注意事項令

註:「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九條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得視水域遊憩活動安全及管理需要,訂定活動注意事項,要求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或提供場地、器材供遊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者配置合格開放性水域救生員及救生(艇)設備等相關事項。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應擇明顯處設置告示牌,標明活動者應遵守注意事項及緊急救難資訊,並視實際需要建立自主救援機制。
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者,違反第一項注意事項有關配置合格開放性水域救生員及救生(艇)設備之規定者,視為違反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之命令。

活動注意事項令

註:「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九條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得視水域遊憩活動安全及管理需要,訂定活動注意事項,要求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或提供場地、器材供遊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者配置合格開放性水域救生員及救生(艇)設備等相關事項。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應擇明顯處設置告示牌,標明活動者應遵守注意事項及緊急救難資訊,並視實際需要建立自主救援機制。
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者,違反第一項注意事項有關配置合格開放性水域救生員及救生(艇)設備之規定者,視為違反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之命令。

最後更新日期: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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