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業務單位
幕僚單位
任務編組
管理處
駐外單位
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駐外辦事處
目前本署下設: 企劃、 國際、 旅行業、 旅宿 、 景區發展、 旅遊推廣 6組及 人事、 主計、 政風、 資訊、 秘書 、 公關6室; 為加強來華及出國觀光旅客之服務,先後於桃園及高雄設立 「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旅客服務中心 」及「 高雄國際機場旅客服務中心 」, 並於台北設立「 旅遊服務中心 」及台中、台南、高雄服務處; 另為直接開發及管理國家級風景特定區觀光資源,成立「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為辦理國際觀光推廣業務,分別在東京、大阪、首爾、釜山、胡志明市、曼谷、吉隆坡、新加坡、紐約、舊金山、洛杉磯、法蘭克福、倫敦、香港、北京、上海(福州)等地設置駐外辦事處。
業務職掌
- 觀光發展政策之綜合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 觀光產業發展之整合規劃、推動、管理、督導、輔導及獎助。
- 全國與區域觀光資源之發展及整備;觀光行銷之整合規劃、推動及督導。
- 國家級風景特定區之規劃、建設及管理;直轄市、縣(市)級風景特定區與其他觀光景點開發建設之協助級督導。
- 觀光人才養成發展之規劃、培訓及證照管理。
- 國際與區域觀光品牌形象之規劃、推動、輔導、行銷及宣傳。
- 國際觀光組織與國際觀光合作之交流、聯繫、協調及推動。
- 智慧觀光發展之規劃、輔導及推動。
- 其他有關觀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