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受理「111年度荖濃溪泛舟活動營運」第二次申請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第60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及第5條第1項、第8條第2款、第26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轄區荖濃溪自東溪大橋至新威大橋水域,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限制僅能從事「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所稱之泛舟活動。
二、受理申請文件期間及地點:
(一)自111年4月8日上午8:30起至4月30日下午5:30止受理申請。
(二)泛舟活動經營業者,應於111年4月30日17:00前將111年營運計畫書(如後附件)報經本處審查同意後,始得於公告之範圍、時間內從事泛舟營業行為。
(三)申請文件之提出應於受理期間內,送達本處,地址:844高雄市六龜區新威里新威171號。
三、其他注意事項請參照後附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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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荖濃溪泛舟活動營運申請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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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舟第二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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