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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行政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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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應用Q&A

Q:何謂檔案應用?
A:指民眾向各機關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由受理機關提供應用之相關作業及程序,包括檔案應用申請、申請審核及回覆、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還卷等事項。
 
Q:檔案應用申請資格為何?
A:依行政程序法、民法相關規定,滿20歲有行為能力之成年人、機關團體或其授權之代理人、委任人均可為應用檔案之申請人,但限制開放檔案則限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附佐證資料),委託方式者須填具委託書。

Q:如何申請檔案應用?
A: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本處檔案、政府資訊或卷宗,應填具申請書敘明理由後,得以親自持送、書面通訊、傳真等方式向本處提出申請。

Q:檔案應用申請書如何取得?
A:檔案應用申請書(含填寫須知)可至本處行政資訊網-「檔案應用」專區下載,或逕至本處索取,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Q:申請檔案應用應攜帶何種文件及證件?
A:申請人至本處應用檔卷時,應出示核可通知書或同意函及備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依規定完成登記程序後,始得進入本處指定之檔卷應用處所。

Q:開放檔案應用之時間為何?
A: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下午4:3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對外開放。

Q: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是否需要費用?
A:閱覽、抄錄機關檔案,每2小時收取新臺幣20元,不足2小時,以2小時計算;複製黑白影印B4(含)尺寸以下每張2元、A3尺寸每張3元,複製檔案,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每次並加收處理費新臺幣50元,其餘複製方式收費標準依檔案管理局訂定之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

Q:申請檔案應用範圍有何限制?
A: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請:

1.有關國家機密者。
2.有關犯罪資料者。
3.有關工商秘密者。
4.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
5.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
6.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
7.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


Q: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須注意哪些事項?
A:申請人應用檔卷,應保持檔卷資料完整,不得有下列行為:
1.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2.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卷。
3.以其他方式破壞檔案或變更檔卷內容。
4.未經許可擅自持卷宗資料之一部或全部帶離開檔卷應用處所。

如有前項情形之一者,本處得停止其應用,並記錄之。情節重大者,得依法論處。
最後更新日期: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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