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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行政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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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活動宣導專區

戲水須知

  1. 河川、溪流及戶外水域常暗藏深潭、漩渦、急流及危險物體, 充滿危險及不確定性,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應選擇安全、合法及 有救生員之場域。
  2. 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應先行評估自身及水域環境狀況,切勿任意 接近水域,以免發生危險。
  3. 飲用含酒精成分飲料後,切勿從事水域活動。患有心臟病、高 血壓、羊癲症或其他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有危險之疾病者,應先 衡酌自身健康狀況及體能是否適宜從事水域活動。
  4. 水域內及周邊環境常濕滑,易造成滑倒受傷。
  5. 切勿在已設有「禁止」及「請勿」戲水、游泳或「水深危險」 等相關標誌之區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並遵守周邊告示牌注意 事項。
  6. 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應適度暖身,並穿著救生衣及其他安全裝備。
  7. 避免孩童單獨戲水,並隨時關心身邊親友及寵物之安全。
  8. 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應注意避免中暑。
  9. 當遇有颱風警報、降雨、閃電、地震、狂風來襲,切勿從事水 域遊憩活動;另經機關公告劃定河川、野溪為警戒區域時,請 勿從事水域活動,並遵守警消人員勸離。
  10. 不得違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對水域範圍、時間及行為之限 制或禁止公告。
  11. 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應注意天氣及上游水域狀況,避免因洪 水急流受困或遭水流沖走。
  12. 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切勿造成水域環境汙染。
  13. 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應選擇合法經營、依法登記、具投保足 額保險及具備合格救生教練或救生員(依活動種類)之業者。
  14. 確認業者所提供之裝備安全性、有效性,且熟習操作方法,並遵從教練及救生員指導。
  15. 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應遵從相關法令規定及注意事項。
  16. 若發現有人溺水,應大聲呼叫請求支援。若未學過水上救生技術,不可冒然下水救人;並察看周圍是否有救生器材如救生繩、救生圈或竹竿等其他替代物做岸上施救,同時請人儘速撥打一一九向消防單位求援。

 


 

防溺須知

  1. 溺水對身體的傷害、多因呼吸之障礙所致。因此急救的要點乃以呼吸的重建最為重要。即使尚在水中,只要傷患需要且情勢許可,應該盡快地給予人工呼吸。清除口腔中的異物後,以適當的方法打開呼吸道,給予人工呼吸。
  2. 給予人工呼吸時,因為呼吸道中有水可能會使得所遭遇到的阻力比其它狀況下的人工呼吸為大,實在吹不進去,必需再打開呼吸道來嘗試一次,如果還是吹不進去,就表示呼吸道內有異物堵塞。
  3. 這時如果已經在船上或是岸上者,應該立即嘗試排除呼吸道的阻塞。成功地給予人工呼吸後,若已經在船上或是岸上時,應接著評估循環狀態,如果頸動脈脈博無法確認時,就開始給予完整的心肺復甦術。
  4. 現場急救時,如果有氧氣設備,一定要儘可能地給予最高濃度的氧氣,傷患身上的濕衣物一定要除去,擦乾身體並以隔風絕熱的東西(如毛毯、乾衣服、甚至鋁箔、報紙皆可)予以包覆。
  5. 傷患除了溺水外,創傷與體溫過低的可能性絕不容輕忽,因此必需仔細評估並審慎處理。 

 

最後更新日期: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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