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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派遣勞工申訴方式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1年11月21日總處組字第1010059977號函。     101年11月21日

第 一 章 總則

一、  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遺應行注意事項:
   
(一)機關運用勞動派遣時,應依「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 (以下簡稱派遣注意事項)等規定辦理,並建立申訴機制以維護派遣勞工權益。
(二)依派遣注意事項第4點第8款及第9款規定略以,派遣事業單位如有違反勞 動基準法等相關勞動法令時,各機關應檢附具體事證,主動通知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實 施檢查;又各機關應定期抽訪派遣勞工,瞭解派遣事業單位是否如期依約履行其保障 勞工權益之義務;另各機關應適時向派遣勞工宣導,如派遣事業單位違反相關規定, 損害其權益時,鼓勵其提出申訴,必要時,機關應協助其採取相關救濟措施。

二、  派遣勞工基本權益保障:   
(一)依勞動基準法第74條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 ,可以向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因此只要該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之不法情事繼續 存在,勞工不論在職與否,都可以申訴。
(二)依同法條規定,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主管機關或勞工檢查機構派員前往(調)查,檢查結果如有違反法令規定,檢查機 構會通知該公司立即改正,申訴時並請受理機關予以保密。

三、 派遣勞工申訴受理單位:
   
(一)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地址:10346 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9樓 電話服務中心:8590-2567 總機:02-8590-2866 傳真:02-8590-2960
(二)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南區勞工檢查所(轄區包括: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 高雄市、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金門縣) 地址:80053 高雄市新興區七賢一路386號7-12樓 服務電話:(07)235-4861
(三) 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向秘書室、各用人單位主管及政風人員提出) 地址:901屏東縣三地門鄉賽嘉村賽嘉巷120號 電話:08-7992221 傳真:08-7992757


四、 派遣勞工申訴之方式及期限:
   
(一)申訴方式及對象:
  1. 申訴時請寫申訴書,包括用電郵件及傳真等在內。申訴書應載明具體申訴事項、姓名、國民 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聯絡方式,聯絡方式包括電話、住址、傳真號碼或電子郵件位址等。
  2. 寫好申訴書並於申訴書簽名或蓋章,寄交該派遣事業單位所在地之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
(二)申訴提出期限:
  1. 不法之事如係派遣事業單位勞動條件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且持續進行,則隨時都可以申訴 ,並無時效問題。但如果該派遣事業單位業已依法改正,即無申訴之餘地。
  2. 如係個人權利行使方面,例如勞工請求加班費的權利,依民法第126條及128條規定,各期加班 費差額請求權,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而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就應該在5年時效內 申訴處理。

 
最後更新日期:20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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