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產業輔導升級
旅行業
旅行業經營概況
推廣主題旅遊,樂齡遊程行銷及認證
訂定凰金樂齡旅遊認證機制:透過書審和專家審查,評核頒發「凰金遊程」。另為鼓勵業者申請認證,113年已辦理5場教育訓練暨說明會,參與旅行業者踴躍,計374人。
推廣及行銷「凰金遊程」認證行程:於113年9月25日至26日舉辦媒體遊程體驗活動,提升曝光度,另參與8月2至4日「第一屆高齡健康產業博覽會」及11月22至24日「樂‧無齡博覽會」,藉由全國性大型博覽會,提升知名度。
創辦第1屆台灣觀光金獎,凝聚觀光產業向心力及榮譽感
配合觀光署成立,將每年舉辦優良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表揚升級為「台灣觀光金獎」,嶄新的「台灣觀光金獎」象徵觀光產業朝品牌化及優質化向上提升,也是從業人員追求的最高殊榮。113年計有50位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得獎,並於「2024觀光節慶祝大會頒獎典禮」表揚。
優化產業人才,滾動檢討法規
為優化產業人力,觀光署持續投入資源培訓觀光產業人員,包含導遊、領隊人員與旅行業經理人之專業職能訓練、各產業別從業人員培育課程;除實體課程外,透過數位學習平臺—觀光職能e學院,讓從業人員隨時隨地吸收產業新知。
因應社會環境變遷及疫後旅遊形態改變,避免現行法規與實務發展落差並保障消費者權益,觀光署於113年10月16日修正發布「導遊人員管理規則」及「領隊人員管理規則」,同年12月27日修正發布「旅行業管理規則」,並於114年1月1日生效。
保障消費者權益
113年受理消費爭議案件及輔導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調處之旅遊糾紛申訴案件共計1,783件,和解件數1,210件,和解率67.86%。

旅宿業
旅宿業輔導與管理
持續辦理定期考核,督促各地方政府落實旅宿管理作為,協助其提升旅宿管理成效,113年地方政府稽查旅館計5,972家次(含合法旅館4,289家次、非法旅館302家次及日租套房1,381家次);113年地方政府稽查民宿計11,797家次(含合法民宿11,116家次、非法民宿681家次)。
持續強化旅宿品牌形象,輔導旅宿業朝優質化精進,提高旅宿業之競爭力。截至113年底,有1,914家民宿通過好客民宿認證。

協助旅宿業品質提升
113年8月14日修正發布「獎勵觀光產業升級優惠貸款要點」,延長利息補貼申請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協助觀光產業業者進行修繕或軟硬體升級部分,累計輔導282件觀光產業取得優惠貸款,總額135.8億元,利息補貼133件,已撥付利息補貼3.7億元。
113年9月24日修正發布「交通部觀光署獎勵旅宿業品質提升補助要點」,新增補助項目「取得永續、節能減碳或綠色環保相關認(驗)證、證書或標章」,並持續協助業者建置友善設施、打造智慧環境及推動產業永續發展,113年補助164件。
為與國際旅館評鑑制度接軌,觀光署廣納各界建言,滾動檢討評鑑制度,113年修正發布「星級旅館評鑑作業要點」,並辦理7場次說明會,鼓勵旅館業者踴躍參與星級旅館評鑑,說明會參與人數達394人次。另透過多元行銷方式,傳達「有星就是好旅館」之核心精神,提升星級旅館品牌形象及知名度,促進國內外旅客認識我國星級旅館,帶動旅宿業品質提升,以發揮星級旅館品牌效益。
辦理金質「好客民宿」票選活動,依民宿特性分為【自然生態】、【特色建築】、【文化漫遊】、【親子寵物】、【美食饗宴】五大主題,共選拔出103家「好客民宿」金質獎得主;透過活動帶起業者良性競爭,優化好客民宿服務與突顯特色主題,讓市場有所區隔、更貼切民眾的住宿需求。
觀光遊樂業
113年觀光遊樂業已取得觀光遊樂業執照並營業中之業者總計26家,觀光遊樂業全年遊客達到1,877萬人次,全年總營業額新臺幣154億元。觀光署持續輔導業者建置優質遊樂環境,113年除落實管理事項建構安全旅遊環境,維護旅遊品質保障遊客權益外,持續透過觀光遊樂業優質化補助計畫,補助觀光遊樂業辦理投資新設施、增加創新服務及升級數位硬體設施等,並協助業者深耕新南向旅遊市場開發潛在客源市場。
落實三級管理機制
依「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與「觀光遊樂業經營管理與安全維護檢查暨督導考核競賽作業要點」,落實業者每季自主檢查,以及地方主管機關上下半年度定期檢查,觀光署並於113年7至9月辦理觀光遊樂業督導考核競賽,加強遊樂設施之安全與緊急應變機制。
拓展客源市場
為協助業者開發潛在客源市場,共同行銷推廣觀光遊樂業113年持續深耕新南向旅遊市場,分別於113年11月16日至17日及11月30日至12月1日辦理二梯次在臺國際青年口碑行銷踩線,邀請具備自媒體行銷能力之菲律賓、泰國、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越南等國籍在臺青年,透過社群平台及口碑行銷,推廣台灣遊樂園特色亮點,進而吸引國外團體與自由行旅客來台旅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