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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行政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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鯉魚潭水域周邊水岸公共設施區域禁止從事垂釣事項

發布單位: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發布日期:113-02-20 點閱率:98

鯉魚潭水域周邊水岸公共設施區域禁止從事垂釣事項


一、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維護鯉魚潭水域周邊水岸環境設施之觀光遊憩品質及公共安全,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禁止事項。


二、位於鯉魚潭水域周邊屬本處經管水岸平台、碼頭、觀景平台、自行車道及步道(包括近水域端向水域延伸一公尺處)等公共設施區域(詳附表圖示),禁止從事垂釣行為。


三、違反前點規定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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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_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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鯉魚潭水域周邊水岸公共設施區域禁止從事垂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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鯉魚潭水域周邊水岸公共設施區域禁止從事垂釣事項(附表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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鯉魚潭水域周邊水岸公共設施區域禁止從事垂釣事項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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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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