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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行政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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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應用Q&A

檔案應用Q&A

Q:何謂檔案應用?
A:指民眾向各機關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由受理機關提供應用之相關作業及程序,包括檔案應用申請、申請審核及回覆、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還卷等事項。
 
Q:檔案應用申請資格為何?

A:依行政程序法、民法相關規定,滿18歲有行為能力之成年人、機關團體或其授權之代理人、委任人均可為應用檔案之申請人,但限制開放檔案則限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附佐證資料),委託方式者須填具委託書。

Q:如何申請檔案應用?
A: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本處檔案、政府資訊或卷宗,應填具申請書敘明理由後,得以親自持送、書面通訊、傳真等方式向本處提出申請。

Q:檔案應用申請書如何取得?
A:檔案應用申請書(含填寫須知)可至本處行政資訊網-「檔案應用申請」專區下載,或逕至本處索取,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Q:申請檔案應用應攜帶何種文件及證件?
A:申請人至本處應用檔案時,應出示准駁通知函及備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依規定完成登記程序後,始得進入本處指定之檔案應用處所。

Q:開放檔案應用之時間為何?
A:星期一至星期五9:00 ~ 12:00及13:30 ~ 16:3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對外開放。

Q: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是否需要費用?
A:閱覽、抄錄機關檔案,每2小時收取新臺幣20元,不足2小時,以2小時計算;複製黑白影印B4(含)尺寸以下每張2元、A3尺寸每張3元,複製檔案,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每次並加收處理費新臺幣50元,其餘複製方式收費標準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訂定之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

Q:申請檔案應用範圍有何限制?
A: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請:

1.有關國家機密者。
2.有關犯罪資料者。
3.有關工商秘密者。
4.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
5.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
6.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
7.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

Q: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須注意哪些事項?
A:申請人應用檔案,應保持檔案資料完整,不得有下列行為:
1.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2.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3.以其他方式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4.未經許可擅自持卷宗資料之一部或全部帶離開檔案應用處所。

如有前項情形之一者,本處得停止其應用,並記錄之。情節重大者,得依法論處。 
 

最後更新日期: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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