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要內容區
選單按鈕

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行政資訊網

:::
:::

修正「臺東縣鹿野高台起飛場與龍田降落場及泰平山起飛場禁止危害安全之行為」第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單位: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發布日期:113-01-16 點閱率:148

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觀谷管字第11303000072號

 

主旨:修正「臺東縣鹿野高台起飛場與龍田降落場及泰平山起飛場禁止危害安全之行為」第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臺東縣鹿野高台起飛場與龍田降落場及泰平山  起飛場禁止危害安全之行為」第一點(如附件)。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格式
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_公告
格式:PDF 檔案大小:718 KB 下載次數:30
臺東縣鹿野高台起飛場與龍田降落場及泰平山起飛場禁止危害安全之行為第一點修正規定
格式:PDF 檔案大小:37 KB 下載次數:34
臺東縣鹿野高台起飛場與龍田降落場及泰平山起飛場禁止危害安全之行為第一點修正總說明
格式:PDF 檔案大小:60 KB 下載次數:31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6
返回頁面頂端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