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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性別平等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發布單位: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發布日期:112-11-03 點閱率:925

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性別平等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 96 年 8 月 7 日核定

中華民國 99 年 6 月 14 日修正核定

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2 日修正核定

一、設置目的: 為推動本處性別平等業務及性別友善交通政策,營造無性別歧視之環境,特 設置性別平等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 性別平等業務及性別友善交通政策之提供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

(二) 性別平等觀念宣導及推動事宜。

(三) 落實現職人員之性別主流化訓練事項。

(四) 性別預算、性別影響評估審議事宜。

(五) 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

三、本小組成員:

(一) 置委員 7 人,其中 1 人為召集人,由處長指定副處長擔任,其餘委員, 由處長就本處處內單位員工、社會公正人士及性別平等專家學者聘任 之,其女性委員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二) 置執行秘書 1 人,由本處企劃科派員兼任;所需工作人員,由本處人員 派兼之,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本小組幕僚業務。

四、小組會議: 本小組原則上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由召集人召集 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本小組之決 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委員可否 意見同數時,由主席決定。

五、委員任期及酬勞: 本小組委員任期一年,任期屆滿得續聘任之。任期內出缺時,繼任委員任期 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非本處委員出席會議時 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

六、經費: 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處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七、其他: 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單位主管及處外學者、專家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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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性別平等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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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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