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最大化資源循環效益、最小化廢棄物最終處理」之目標,行政院通過《資源循環推動法》與《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在《資源循環推動法》方面,是將原《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更名修正,並納入產品及營建工程之綠色設計原則,打造綠色台灣品牌「Green Made in Taiwan(gMIT)」,同時推動循環標誌與循環採購制度,扶植循環產業發展;在《廢棄物清理法》方面,則是強化從產源至最終使用者的全流向管理機制,透過建立債權保全程序及加重刑責,遏止任意棄置廢棄物的不法行為。
行政院新聞傳播處推廣「環境雙法修正草案」政策電子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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