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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署行政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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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中途生病或發生意外事故,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分類名稱:旅遊權益與須知 點閱率:25028

旅途中,旅客若發生車禍、遊艇翻覆、溺水、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而受傷或死亡,可以請領隊(導遊)協助送醫或報警。

依照規定,旅行社應為旅行團投保責任險。 責任保險的最低投保金額及範圍如下: 一、每一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意外死亡最低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最高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二、每一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因意外事故所致體傷之醫療費用最低為新臺幣十萬元,最高為新臺幣二十萬元。 三、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家屬前往海外或來中華民國處理善後所必需支出之費用新臺幣十萬元;國內旅遊善後處理費用新臺幣五萬元。 四、每一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證件遺失之損害賠償費用新臺幣二千元。

此外,建議旅客在行前最好自行投保「旅遊平安保險」,並斟酌附加疾病醫療保險,或於壽險保單中,選擇有「海外急難救助」的服務項目,並詳細閱讀各項保險契約條款、除外條款,以及理賠的範圍,以防不測。 另外,若意外事故的地點在中國大陸,旅客可向海基會備案,並向大陸各地成立的旅遊糾紛申訴中心申訴。


最後更新日期:11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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