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業經理人應備具下列資格之一,經交通部觀光署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 團體訓練合格,發給結業證書後始得充任。
-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曾任旅行業代表人2年以上者。
-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曾任海陸空客運業務單位主管3年以上者。
-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曾任旅行業專任職員4年或領隊、導遊6年以上者。
-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普通考試及格或2年制專科學校、3年制專科學校、大學肄業或5年制專科學校規定學分2/3以上及格,曾任旅行業代表人4年或專任職員6年或領隊、導遊8年以上者。
- 曾任旅行業專任職員10年以上者。
-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曾在國內外大專院校主講觀光專業課程2年以上者。
-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等考試及格,曾任觀光行政機關業務部門專任職員3年以上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曾任觀光行政機關或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業務部門專任職員5年以上。
大專以上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觀光科系畢業者,上述第2至4項之年資,得按其應具備之年資減少1年。
經訓練合格人員,連續3年未在旅行業任職者,應重新參加訓練合格後,始得受僱為經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