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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署行政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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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人員、領隊人員申請換發執業證時,應檢附帶團證明文件送審,其中帶團證明文件為何?

分類名稱:旅行社 點閱率:11764
按領隊人員管理規則及導遊人員管理規則規定,領隊人員、導遊人員執業證有效期間為3年,期滿前1年內應向交通部觀光署或其委託之團體申請換發。申請換發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能證明導遊人員、領隊人員在原執業證效期內帶團之證明文件,例如帶團名冊、責任保險證明書、行程表等併案送審,且自申請日往前推算無連續3年未執行業務情事。執行業務足資證明文件如為旅行社出具之帶團文件,需加蓋旅行社大小章;或由旅行社出具公文佐證;或由臨時招請而執行業務之政府機關、團體出具公文佐證。

最後更新日期:11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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