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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署行政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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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人員、領隊人員帶團是否須逐次與旅行業簽約?未簽約是否須受罰?

分類名稱:旅行社 點閱率:5864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23條之1規定,旅行業指派或僱用導遊人員、領隊人員執行導遊或領隊業務時,應與該等人員簽訂契約並給付報酬,未依規定簽約者,本署得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處罰。至每次帶團是否須逐次簽約,因涉及契約給付內容,應由當事人雙方協議。

最後更新日期:10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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