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業停業登記流程、說明及注意事項、申請表格請逕至下列路徑查詢。 (網站路徑:行政資訊網→業務資訊→觀光產業→旅行業→旅行業籌設、變更、停業、解散申請作業→停業、復業) 申請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1年,停業期間屆滿後,應於15日內申報復業。 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1次,期間以1年為限,並應於期間屆滿前15日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