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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旅宿業穩定接待國際旅客服務量能補助事宜

發布單位:交通部觀光署 發布日期:114-02-05 點閱率:1,290

 

主旨:公告交通部觀光署為辦理旅宿業穩定接待國際旅客服務量能補助,請符合資格者,自112年10月1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交通部觀光署補助旅宿業穩定接待國際旅客服務量能實施要點。

公告事項:

一、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112年10月1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

(二) 補助項目:(請參考本要點第4點)

  1. 旅宿業者新增聘僱之房務及清潔服務人員符合下列規定者,補助金額每人每月新臺幣5,000元,最長12個月。
  2. 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及新竹市,每月 薪資新臺幣3萬3,000元以上;其他直轄市、縣(市),每月薪資新臺幣3萬1,000元以上。
  3. 於112年4月1日起至113年9月30日到職,且連續實際在職6個月以上。每家觀光旅館、旅館及民宿申請補助總人數,以房間數八分之一為限;其不足1人者,以1人計。

(三) 資格條件:營業中且最近3年未經本署及本署前身交通部觀光局處分停止獎(補)助之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已辦妥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之民宿經營者。(請參考本要點第2點)

(四)審查方式:

  1. 旅宿業者依本要點第5點檢齊相關文件,至「補助旅宿業穩定接待國際旅客服務量能線上系統」(https://hotelsubsidy.tad.gov.tw/index.html),線上申請補助。
  2. 經審查符合本要點規定者,核撥補助金至旅宿業者指定匯款帳戶。

(五) 補助金額上限:請參考本要點第4點。

(六)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經交通部觀光署審查通過核撥補助款總和。

(七)補助法規連結:https://admin.taiwan.net.tw/BusinessInfo/Regulation?a=109&id=541

二、 申請時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本署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未主動據實揭露身分關係者,處新臺幣5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最後更新日期:11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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