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交通部觀光署為辦理獎勵旅宿業品質提升補助,請符合資格者,原則於當年度12月15日前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交通部觀光署獎勵旅宿業品質提升補助要點。
公告事項:
一、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例行性、通案性。
(二) 補助項目:(請參考本要點第3至6點)
- 興(修)建無障礙設施或客房及固定式通用化設施。(第3點)
- 設置具座溫及水溫調節功能之免治馬桶或座墊。(第4點)
- 取得環保標章。(第5點第1款第1目)
- 取得永續、節能減碳或綠色環保相關認(驗)證、證書或標章。(第5點第1款第2目)
- 建置清真餐飲用途餐廚裝修或用具。(第5點第2款)
- 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第5點第3款)
- 購置自助式入住櫃台。(第6點第1項第1款)
- 使用行銷整合系統。(第6點第1項第2款)
- 使用企業資源管理(ERP)或飯店管理(PMS)等旅宿管理系統。(第6點第1項第3款)
(三) 資格條件:補助對象為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登記證之旅宿業。(請參考本要點第2點)
(四)審查方式:
- 申請本要點第3點至第5點補助事項:於辦理完竣後,檢附領據、執行成果報告等向本署申請核給補助經費(相關應備文件請參考第8點第1項);另為審查第3點所提成果,依第10點組成審查小組審查。
- 申請本要點第6點補助事項:其審查作業及申請時限規範,依同點第2項另行公告之旅宿業導入智慧化設備或管理系統申請及審查作業補充規範辦理。
- 核定補助資格:檢附公文、申請表、經觀光主管機關核發之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服務業者合約與發票影本等,向本署申請核定補助資格。(請參考旅宿業導入智慧化設備或管理系統申請及審查作業補充規範第2點)
- 核給補助經費:
- 自本署發函同意日起串接相關營運數據,並每月上傳至本署數位系統一定期間。(請參考本要點第6點第1項各款規定及旅宿業導入智慧化設備或管理系統申請及審查作業補充規範第2點)
- 檢附申請公文、領據、支出憑證等文件,向本署申請撥付補助經費。(相關應備文件請參考旅宿業導入智慧化設備或管理系統申請及審查作業補充規範第3點)
(五) 補助金額上限:請參考本要點第3至6點。
(六)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經交通部觀光署審查通過核撥補助款總和。
(七)補助法規連結:https://admin.taiwan.net.tw/BusinessInfo/Regulation?a=109&id=157
二、 申請時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本署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未主動據實揭露身分關係者,處新臺幣5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