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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署行政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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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設流程及申請

觀光遊樂業申請流程圖

觀光遊樂業流程文字說明:

  1. 申請人提送籌設或變更申請應備文件
  2. 收件15日內,進行程序確認並函覆,申請人及繳交審查費。
  3. 提請「觀光遊樂業審查小組」召開會議審查。
  4. 60 日審查:
    • 符合:作成會議紀錄並通知申請人,核發核准籌設或同意變更函。
    • 需補正:申請人於限期內完成補正,授權業務單位查核無誤後,15日內核發核准籌設或同意變更函。
  5. 申請人依本規則第11條規定辦理。
  6. 申請人依本規則第12條規定申請核發定稿本。
    • 符合:15日內核發興辦事業計畫定稿本。
    • 需補正:申請人於30日內完成補正,業務單位查核無誤後,15日內核發興辦事業計畫定稿本。

觀光遊樂業申請流程相關事項附註說明:

最後更新日期:202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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