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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署行政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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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登記說明

  • 合法民宿判斷標準:依法向地方主管機關(民宿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登記,領取 民宿登記證及民宿專用標識
  • 民宿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民宿之經營規模:應為客房數8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240平方公尺以下。但位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之民宿,得以客房數15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400平方公尺以下之規模經營。
  • 民宿於申請登記時,應檢附下列文件:(民宿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1. 申請書。
    2.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之土地為都市土地時檢附)。
    3. 土地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時免附)。
    4. 建築物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申請人為建築物所有權人時免附)。
    5.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合法房屋證明文件。
    6. 責任保險契約影本。
    7. 民宿外觀、內部、客房、浴室及其他相關經營設施照片。
    8. 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有關文件。

※ 地方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要求申請人就檢附文件提交正本以供查驗。

經營民宿需注意遵守的相關法規:

  1. 民宿設置法源依據: 發展觀光條例民宿管理辦法
  2. 土地類相關法規: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國家公園法、國有財產法、森林法
  3. 建築類相關法規:建築法、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4. 農業類相關法規: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農業發展條例、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水土保持法
  5. 經營管理類相關法規:旅行業管理規則、商業登記法、勞動基準法、營業稅法
  6. 環保類相關法規:廢棄物清理法、水污染防治法
  7. 消保類相關法規: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民宿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費者保護法、個資法
  8. 衛生類相關法規:營業衛生法、食品衛生管理法、飲用水管理條例
  9. 其他相關法規:地方主管機關訂定自治條例

有關民宿之設立申請、發照及變更登記等各項申請,請參考民宿各項申請表格

最後更新日期: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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