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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署行政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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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新手指南

經營者

本專區整理出經營旅行業一定要知道的事,讓您快速掌握,融入旅行業大家庭

常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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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考系統:第二代旅行業管理系統

成立旅行社
  • 綜合、甲種、乙種分類及營業範圍
  • 籌設資訊
  • 網路經營與報備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2條:旅行業以電腦網路經營旅行業務者,其網站首頁應載明下列事項,並報請交通部觀光署備查…。
    旅行業報備以電腦網路經營旅行業務申請書 
  • 經營管理
    • 人員管理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20條第1項:旅行業應於開業前將開業日期、全體職員名冊報請交通部觀光署備查。
      同條第2項:前項職員有異動時,應於十日內依交通部觀光署規定之方式申報。
      旅行業從業人員經歷資料申請表
    • 事故通報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9條:旅行業辦理國內、外觀光團體旅遊及接待國外、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觀光團體旅客旅遊業務,發生緊急事故時,應為迅速、妥適之處理,維護旅客權益,對受害旅客家屬應提供必要之協助。事故發生後二十四小時內應向交通部觀光署報備,並依緊急事故之發展及處理情形為通報。
      同條第2項:前項所稱緊急事故,係指造成旅客傷亡或滯留之天災或其他各種事變。
      同條第3項:第一項報備,應填具緊急事故報告書,並檢附該旅遊團團員名冊、行程表、責任保險單及其他相關資料,並應確認通報受理完成。但於通報事件發生地無電子傳真或網路通訊設備,致無法立即通報者,得先以電話報備後,再補通報。
      旅行社旅遊團緊急事故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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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小提點

在地導覽人員:定點集合提供解說,帶領體驗在地文化,且不涉及安排旅程及提供交通、食宿或其他有關之服務,現行法規並無明文規範,無資格限制,不須受旅行業雇用、指派,與執行導遊業務並不相同。

最後更新日期: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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