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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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資源政策及法案推動

觀光遊憩溫泉資源管理

觀光局自《溫泉法》施行後,以溫泉旅遊永續經營為目標積極輔導業者。

  • 溫泉區管理計畫
    已輔導13個縣市政府擬訂計畫、完成計畫審查並核定公告。
  • 建立溫泉檢驗單位審查認可機制
    已認可12家溫泉檢驗機關(構)辦理溫泉泉質檢驗。
  • 訂定「地方政府溫泉管理執行注意事項」
  • 輔導溫泉標章申辦作業
    書面查核10個地方縣市政府,並配合水利署參與現地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