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應於使用日前15日,填具並繳交下列資料:
- 公共設施租借申請書。
- 租借企劃書(至少應將租借標的之地理位置圖、使用範圍及面積詳細標示說明,另視情形檢附安全維護計畫、活動內容及程序等相關資料;使用用途若非屬舉辦活動者,得簡化內容)。
以郵寄方式向本處提出申請,郵戳為憑,本處地址:新北市石門區德茂里下員坑33之6號,電話:(02)8635-5100傳真:(02)2636-5832。
以郵寄方式向本處提出申請,郵戳為憑,本處地址:新北市石門區德茂里下員坑33之6號,電話:(02)8635-5100傳真:(02)2636-5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