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財政部「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辦理公開標租。
公告事項:
一、﹝案號﹞112048
二、﹝招租機關﹞交通部觀光署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A.15.1.10
三、﹝招租機關地址﹞新北市石門區德茂里下員坑33-6號
四、﹝中文標名稱及數量摘要﹞中角灣遊客中心及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案(113-117)
五、﹝依據法條﹞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
六、﹝聯絡人(或單位)﹞野柳管理站林惠美
七、﹝電話﹞02-2498-8980轉32
八、﹝傳真﹞02-2498-5290
九、﹝領標期限﹞即日起至112年 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5時00分
十、﹝投標期限﹞即日起至112年 11月16日(星期四)上午9時00分
十一、﹝資格標及規格標開標日期﹞112年11月16日(星期四)上午 10時00 分
十二、﹝評審會議日期﹞112年11月16日(星期四 )下午2 時30 分
十三、﹝資格標、規格標開標及評審會議地點﹞本處101會議室
十四、﹝投標文字﹞中文。
十五、﹝出租地點及租金預算金額﹞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位置、範圍及租金預算詳契約書、投標須知。
十六、﹝出租期限﹞113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契約起始日,依實際簽約日調整)。
十七、﹝租金﹞本案建議年租金新臺幣260,000元整。
十八、﹝未來增購權利﹞廠商租約期間營運管理良好,經機關同意得續約1次,廠商應於租約到期60天前提出申請。
十九、﹝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本處秘書室(新北市石門區德茂里下員坑33-6號)。
二十、﹝押標金額度﹞無。
二十一、﹝決標方式﹞非複數決標;訂有底價,參考政府採購法最有利標精神,以合於招租文件規定之優勝廠商辦理議價。
二十二、﹝附加說明﹞
(一)廠商基本資格:公司、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營業項目登記應具「停車場經營業」及「飲料店業」,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38條、第103條限制規定者,始得參加投租。
(二)投標業者資格證明文件:
1、公司、行號者,檢具公司、行號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1)本款係指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2)依規定毋需納稅者免附。
3、投標廠商之聲明書。
4、廠商切結書。
5、投標廠商所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6、資格標開標完成後接續檢查投標廠商應繳交企劃書1式10份俾憑後續評審作業,未附企劃書者,即判為不合格標。
7、出租項目:詳投標須知、契約書。
8、領標地址:新北市石門區德茂里下員坑33-6號(交通部觀光署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9、現場領購出租文件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5時(星期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除外),領購費用每份新臺幣100元整。
10、其他未盡事宜詳出租文件,廠商如有任何疑義,得電洽02-2498-8980轉32,野柳管理站林惠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