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花蓮縣政府小犬颱風後漂流木撿拾公告
一、公告有效期間及對象:112年10月13日起至中央氣象局發布花蓮縣列入陸上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範圍止,設籍花蓮縣民始得撿拾。
二、撿拾時應攜身份證件,如拾得具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者,應通報農業部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或花蓮縣政府保管並依民法第810拾得漂流物規定辦理;拾得無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者,得將撿拾之漂流木運至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各工作站申請拾得漂流木登記搬運。
三、本次公告以徒手撿拾不開放機具。
【轉知】花蓮縣政府小犬颱風後漂流木撿拾公告
一、公告有效期間及對象:112年10月13日起至中央氣象局發布花蓮縣列入陸上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範圍止,設籍花蓮縣民始得撿拾。
二、撿拾時應攜身份證件,如拾得具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者,應通報農業部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或花蓮縣政府保管並依民法第810拾得漂流物規定辦理;拾得無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者,得將撿拾之漂流木運至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各工作站申請拾得漂流木登記搬運。
三、本次公告以徒手撿拾不開放機具。
檔案名稱 | 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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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縣)112年小犬颱風後開放民眾自由撿拾漂流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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