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署113年8月16日辦理「東勢林場遊樂區」督導考核競賽,經中央及地方各權責機關考核結果,應改善事項如下:
(一)旅遊安全維護
1.緊急救護及救難系統(衛生福利部):
請確認體能訓練場緊急救護鈴是否可正常運作。
2.職業安全衛生(勞動部):
(1)承攬管理應確實告知危害因素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
(2)電氣設備端子裸露,應加護罩,請全面檢視。
(3)廚房瓦斯桶應固定,管線應標示流向。
(4)存放易燃物品場所,應標示嚴禁煙火並人員管制。
(5)廚房明火設備,應標示高溫警告標示。
(6)電氣設備前方,應有80公分工作平台。
(7)廚房外照明設備電線,未有絕緣披覆。
3.消防安全(內政部消防署):
緊急廣播設備及排煙設備故障情況。
4.餐飲環境衛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生食刀具應加強清潔。
(2)烹調人員目前僅持有中餐烹調技術士證,應換發廚師證書。
(3)從業人員工作時間,應正確穿戴工作衣帽。
(二)環境整潔美化
環境整潔美化(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1)廢潤滑油(R-1703)貯存桶有洩漏的情形。
(2)垃圾貯存廠、廢水處理廠之廢棄物貯存區,各項標示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辦理。
(三)遊客服務及設施維護管理
遊客服務及設施維護管理(臺中市政府):
聯外道路(勢林街)沿途之指示標示,部分略有字體模糊或被樹蔭遮蔽之情形影響用路人辨識。
二、前項應改善事項業請該權責主管機關依其主管法令列為後續重點檢查項目並限期改善、追蹤輔導;餘經出席機關代表表示符合其權責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