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署113年8月5日辦理「泰雅渡假村」督導考核競賽,經中央及地方各權責機關考核結果,應改善事項如下:
(一)旅遊安全維護
1.緊急救護及救難系統(衛生福利部):
(1)EMT-1人員未符合3年複訓24小時之規定。
(2)救護設備檢查表,抽吸管部份已過期且未更新檢查表。
(3)簡報內之後送醫院床數,請更新至最新數據。
(4)113年度緊急救護計畫請提報至地方政府。
(5)請再辦理CPR及AED人員訓練課程,以達70%人員證照目標。
2.配合警政業務及案件預防措施(內政部警政署):
(1)請洽詢轄區分局更新拾得遺失物作業程序,以符合民法第803條至第807條之1相關規定,以保證拾得人及遺失物所有人權益。
(2)相關遊客個人資料蒐集、取得、應用及銷毀,應落實管控,避免個資外洩。
(3)監視器調閱資料,請以書面(或電子)紀錄調閱事由、時間、地點(製作管理紀錄備查),並由專人管制。
3.餐飲環境衛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南北雜貨區防蟲簾無法確實閉合,請改善。
(2)南北雜貨區冷藏庫部分食材未妥善覆蓋,冷凍庫熟食區擺放非食品物品。
(3)廚房部份從業人員未妥善穿戴工作衣帽。
(二)遊樂業者管理
南投縣政府 :
(1)清流段1242地號土地,尚未獲仁愛鄉公所同意租用,請積極洽辦。
(2)園區增加水上SUP活動,請依「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規定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三)遊客服務及設施維護管理
公廁(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請設置親子廁所標示牌
二、前項應改善事項業請該權責主管機關依其主管法令列為後續重點檢查項目並限期改善、追蹤輔導;餘經出席機關代表表示符合其權責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