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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署行政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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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配額獎勵作業要點

最新版本日期:
102-03-21
分類:
旅行業/導遊/領隊/兩岸旅遊
屬性:
廢止法規
公布文號
連結
版本日期
中華民國102年3月21日觀業字第10230006091號令廢止,自即日生效。
無連結
102-03-21
中華民國100年4月29日觀業字第10000110671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自即日生效。
無連結
100-04-29 展開收合按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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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配額獎勵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99年4月2日觀業字第0993000504號令發布,並自99年4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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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配額獎勵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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