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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行政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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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竿鄉坂里附近海域禁止從事各項水域遊憩活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觀馬管字第11404004272號

依據:

  1. 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
  2.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6條。

公告事項:

一、北竿鄉坂里附近海域(如附圖)禁止從事各項水域遊憩活動。

二、違反本公告規定之行為:

(一)不具營利性質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二)具營利性質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公報中心-公告海域

最後更新日期: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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