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觀馬管字第1050400292號
依據:
- 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
-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6條。
公告事項:
一、北竿鄉坂里附近海域(如附圖)禁止從事各項水域遊憩活動。
二、違反本公告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違反本公告行為具營利性質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觀馬管字第1050400292號
依據:
公告事項:
一、北竿鄉坂里附近海域(如附圖)禁止從事各項水域遊憩活動。
二、違反本公告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違反本公告行為具營利性質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