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觀光署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二、修正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
三、「交通部觀光署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第二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交通部觀光署行政資訊網(網址:https://admin.taiwan.net.tw/)「觀光法規/法規草案預告專區」及本處行政資訊網。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向本處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觀光署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理科。
(二)地址: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
(三)聯絡人:賴科長。
(四)電話:0836-25631分機30。
(五)傳真:0836-25627。
(六)電子郵件:vanessalai059-matsu@tad.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