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路法第65條第3項及第81條規定,自112年6月15日起,計程車客運業皆應投保旅客責任保險,計程車客運業應投保每名乘客新臺幣150萬元以上之旅客責任保險(含死亡、失能及傷害醫療費用)。未投保者或投保金額未達交通部公告最低額度者,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依公路法第65條第3項及第81條規定,自112年6月15日起,計程車客運業皆應投保旅客責任保險,計程車客運業應投保每名乘客新臺幣150萬元以上之旅客責任保險(含死亡、失能及傷害醫療費用)。未投保者或投保金額未達交通部公告最低額度者,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