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修正「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10條,於本(112)年2月22日生效一案
(一)配合刪除傷害保險規定。
(二)就責任保險金額中無過失賠償給付部分,增訂求償項目(體傷之醫療費、失能及死亡)及金額。
敬請水域遊憩活動業者確實依法辦理投保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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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十條修正案-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 (1120222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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