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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順應全球永續旅遊趨勢,促進旅宿業升級及永續發展,觀光署甫修正發布旨揭要點,增訂補助旅宿業經國際認證機關(構)、我國政府單位或其授權機關(構)審查、認(驗)證取得永續、節能減碳或綠色環保相關認(驗)證、證書或標章者,得向本署申請相關費用80%,且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並以1次為限;其認(驗)證、證書或標章取得之日得溯及至11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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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本(113)年1月1日後取得相關認(驗)證、證書或標章者,得依限於取得當年度之12月15日前向本署申請是類補助,逾期得不予核給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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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交通部觀光署獎勵旅宿業品質提升補助要點」1份,另有關本要點相關內容及申請補助核銷應備文件等資料,亦可至觀光署行政資訊網/業務資訊/觀光產業/旅館及民宿/相關補助措施項下(https://admin.taiwan.net.tw/BusinessInfo/Regulation?a=109&id=157)下載應用。
113年9月24日修正發布「交通部觀光署獎勵旅宿業品質提升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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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署獎勵旅宿業品質提升補助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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